

景德镇保记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798—8230969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大道19号东江公寓1栋三单元405室(第六医院对面)
公司公告
关于景德镇市欧凯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等事项的公告
致景德镇市欧凯装饰有限公司债权人: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0日裁定受理景德镇市欧凯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赣0202破申2号],并于2023年4月10日依法指定景德镇保记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欧凯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赣0202破3号]。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申报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书》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据,具体包括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书》(注:申报人可以另行附页向管理人提交申报内容的具体说明)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申报人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机构申报人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申报人
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报
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和所在律所出具的函。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证据材料
(1)申报人应提交与债权申报凭证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复印,提交一式三份。
(2)债权申报时,申报人应提交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的凭证原件以供核对,申报人应对原件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者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收据、发票、银行凭单、收货单、对账单、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书)、催收单、裁判文书等。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二、受理债权申报的时间和地址
1.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5月10日
2.申报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19号东江公寓1栋201室(第六医院对面)
3.联系人:
徐圣,联系电话:18979888886
于炜,联系电话:15907988063
三、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人所申报的债权应当为真实债权
若存在捏造债权的情形,管理人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之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捏造债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债权证据、隐瞒执行还款情况、提交非终审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形。
2.现场申报
申报人应当提供原件供管理人核对,未提交原件,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3.申报债权的金额应当具体明确,且申报人须注明计算过程及计算依据。
4.申报人应自行将申报材料按一式三份进行复印,管理人不提供复印协助。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
1.与会资格:完成申报的债权人
2.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9时30分
3.会议地点: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案件管理中心
五、特别提示
1. 如未能在2023年5月10日前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权利。
2.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利息计算至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欧凯公司破产清算案之日,即2023年4月10日。申报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注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复利等分开计算。
3.本公告只是针对申报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不视为管理人出具给申报人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欧凯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债权申报材料
下一篇:无